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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球盟会官网入口,达福州汇鑫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11-01 17:17: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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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未按规定提供出口货物的备案单证,属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情形,已退增值税出口退税款10,537,878.30元。收到上游企业吉水县丰辉针织品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发票107份、涉案发票金额9923115.72元,税额1290005.08元,价税合计11213120.80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 规定“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五款“发生增值税、消费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当补缴已退或已免税款。”你公司未按规定提供出口货物的备案单证,属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情形,已退增值税出口退税款10,537,878.30元,拟补缴已退税款10,537,878.30元。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和《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的规定,上述出口销售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球盟会官网入口,,你公司取得上游企业吉水县丰辉针织品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发票107份、涉案发票金额9923115.72元,税额1290005.08元,价税合计11213120.80元。不得抵扣2022年进项。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并调整应调增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球盟会官网入口,第三条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应补缴附加税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调增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查补的增值税附加税费计136052.97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8653288.02元。应补企业所得税2163322.01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应补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缴纳入库。逾期未缴清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